政策議題貼文
教師【法定研習】懶人包
最近,又有會員問起「教師的法定研習」這個問題,本會特別再為大家整理說明如下: ■有關「教師應進修之內容」的法律規定: 目前,法律明定的「教師研習內容」有: 一、「環境教育研習」每年4小時。(適用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 二、「輔導知能研習」每年3小時。(適用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 三、「學校衛生相關研習」每二學年18小時。(適用對象:各級學校健康相關課程教師) 四、「學校防護團訓練」整編完成年度(每4年整編1次)實施「基本訓練」8小時;每年度召集1/3編組成員實施「常年訓練」4小時為原則。(適用對象:所屬員工達100人以上之學校全體教職員工) ※所依據之法律: ‧環境教育法(民國99年06月05日)第19條第1項:「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學生輔導法(民國103年11月12日)第14條第4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三小時;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公(差)假。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依第二項規定於當年度已完成四十小時以上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者,得抵免之。」 ‧學校衛生法(民國102年12月18日)第17條第1項:「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參與專業在職進修,以改進教學方法,提升健康相關教學效果。」學校衛生法實行細則第13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指每二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十八小時。」 ‧《民防法》(民國108年04月10日)第4條、第5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民國104年01月21日)第29條、第30條 ■有關「(學校)應辦理教師進修」的法律規定: 此類法律,規定的對象是「辦理教師進修的單位」,並未規定教師必須參加。 ※所依據之法律: ‧性別平等教育法(民國102年12月11日)第15條:「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其中師資培育之大學之教育專業課程,應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民國100年11月09日)第7條第4項:「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之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數達三十人以上,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 ■有關「教師進修」的法律規定: 一、教師進修的權利(如:可帶職帶薪進修)或義務(進修內容及時數)應以法律(*註)來規定;換句話說,行政機關(教育部、教育局等)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所作的行政命令(不管是叫「○○辦法」、「○○要點」或「○○計畫」),都是無效的。 *註: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二、有關教師進修的義務,目前僅有宣示性及原則性的法律規定,尚無有關「進修內容及時數」的一般性具體規定。 ※所依據之法律: ‧教育基本法(民國102年12月11日)第8條第1項:「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教師法(民國103年06月18日)第17條第1項第5款:「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教師法(民國103年06月18日)第22條:「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教師法(民國103年06月18日)第23條:「教師在職進修得享有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之保障;其進修、研究之經費得由學校或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結語: 站在「提升教師專業」立場,本會當然鼓勵教師積極進修;但依法,老師們應可根據自己的專業需求,選擇進修的內容和方式。而除非法有明定,學校及教育局根本無權強迫老師參加「非法定」的研習。若有此類情事,本會將捍衛老師的專業自主權到底!(*本會申訴專線:7235660 # 52~54) |
教師權益相關法規
政策議題 |
◎:代表是中央法規 ※:代表是高雄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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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基本法
第8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第15條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 教師法
第16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九、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前項第八款情形,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其涉訟係因教師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教師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
第18-1條 教師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其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事件,應給予公假。
第22條 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23條 教師在職進修得享有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之保障;其進修、研究之經費得由學校或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24條 教師之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付採儲金方式,由學校與教師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擔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儲金制建立前之年資,其退休金、撫卹金、資遣金之核發依原有規定辦理。教師於服務一定年數離職時,應准予發給退休撫卹基金所提撥之儲金。
前項儲金由教師及其學校依月俸比例按月儲備之。
公私立學校教師互轉時,其退休、離職及資遣年資應合併計算。
第29條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33條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 教師請假規則
◎ 勞工請假規則
◎ 教師待遇條例
◎ 公教人員保險法
教師評鑑
政策議題 |
【2014-01-23】 | 本會對「高雄市試辦教師評鑑」之立場~嚴格把關、避免誤導 |
【2013-09-25】 | 別再迷信教師評鑑了!(全國教師工會會訊第9頁) |
【2013-09-04】 | 教師的教學品質如何評鑑? |
【2013-06-10】 | 教育部「教師評鑑制度規劃」公聽會側記 |
【2013-06-09】 | 教育部「教師評鑑制度規劃」公聽會附件1:高級中等以下教師評鑑制度規劃報告(連結頁面) |
【2013-06-09】 | 教育部「教師評鑑制度規劃」公聽會附件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辦法 |
【2013-03-26】 | 全教總: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2013-03-26】 | 全教總:教師法修正條文評析(一) |
【2013-03-26】 | 全教總:教師法修正條文評析(二) |
【2013-03-26】 | 全教總:教師法修正條文評析(三) |
【2013-03-24】 | 全教總:教師組織如何因應教師評鑑:過去、現在、未來 |
【2013-02-25】 | 評析「中等學校教師類組(含特殊教育師資類組)專業標準及專業表現指標相關內涵暨配套措施」計畫 |
【2013-02-25】 | 「中等學校教師類組(含特殊教育師資類組)專業標準及專業表現指標相關內涵暨配套措施」計畫--第5次縣市教師會代表諮詢會議議程(南區場次) |
【2012-10-12】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聞稿-全教總:官版中小學評鑑將重蹈高教評鑑覆轍 |
本會一步一腳印:穩健紮實捍衛教育品質、專業執著改善人力結構
政策議題 |

95年~97年 | 本會為因應少子化趨勢,推動小班公投,要求國中小逐年降低班級人數至每班25人。 |
101.2.16 | 於高雄市議會針對「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比例過高」之問題,邀請教育局、民間團體、民意代表舉行座談會。(本會電子報95期) |
101.3.6 | 本會與市議員童燕珍,針對社會局服務之特殊幼兒,在「幼托整合」移撥教育局後,恐出現「無人接手」之危機,於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本會電子報103期) |
101.4.20 | 假高雄市議會,與高師大教育系及全教總共同舉辦「國中小學校教師人力結構問題與因應」學術論壇,提出專業數據,要求教育部及教育局共同解決正式教師不足之問題。(本會電子報138期) |
101.5.3 | 行文教育局 爭取提高正式教師比例,以維護學生受教品質。(點選連結) |
101.5.9 | 本會理監事及幹部至議會陳情「孩子成長不能重來,拒絕教師人力派遣~請市府提高國中小正式教師比例」。(本會電子報149期) |
101.5.25 | 行文教育局爭取以國小教師員額每班1.55人核算,以協助穩定校園人力(點選連結) |
101.5.31 | 有關增置學前特幼巡輔班、降低公幼代理教師比例、增聘國中身障資源班教師、提高國中小正式教師員額等議題,教育局有部分正面回應。(本會電子報169期) |
101.6.6 | 本會再針對「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比例過高」之問題,與台中市、台南市及屏東縣三個縣市之教師組織,共同舉辦「國中小學校教師人力結構問題與因應」聯合公聽會,進一步探討如何解決此問題,地點在高雄市議會簡報室。(本會電子報175期) |
101.6.14 | 教育局函復本會「8班以下國小可報准聘足正式教師」。(本會電子報187期) |
101.6.25 | 教育局:學前特教增8班,校園保全增編5千餘萬!(本會電子報194期) |
101.6.28 | 增聘正式教師,本會與全教總分進合擊,全教總分別於6.28及6.29召開記者會及發布新聞稿「教育省很大!學生虧好多」、「別再拿少子化減班嚇人了」。(本會電子報205期) |
101.7.6 | 本會努力有成:國中增聘正式教師288人。(本會電子報212期) |
101.7.12 | 本會爭取有成:教育局放寬國中教師員額管控。(本會電子報222期) |
101.10.3 | 本會再次針對代課老師問題嚴重召開記者會「教育局不該再麻木不仁」。(本會電子報284期) |
101.10.5 | 感謝立委邱志偉為本會在立法院召開「代課找嘸人」記者會,炒熱代課教師議題成為全國性議題。(本會電子報287期) |
102.4.22 | 本會與陳信瑜議員、家長團體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一起呼籲高雄市特教品質不能持續往下沉淪,特教資源不能再被擠壓。(本會電子報469期) |
102.4.24 | 本會在多位議員及家長團體連署支持之下,共同召開記者會。強烈批判教育局在員額編制上的行政怠惰,並揭露高雄市教師員額諸多問題,嚴重影響高雄的教育品質。(本會電子報470期) |
102.4.25 | 行文教育局,要求儘速依法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提高之前本會主張應暫緩4月27日之減班超額介聘分發會議(點選連結) |
102.4.26 | 本會在多位議員及家長團體陪同支持下,與教育局長當面協商、抗爭,要求國小提高編制,降低減班超額教師數。(本會電子報474期) |
102.4.29 | 感謝議員認同本會訴求,質詢「特教教師編制」及「國小教師編制」。(本會電子報476期) |
102.5.21 | 本會與高雄市議會及高師大教育系合辦「2013國中小教師人力論壇」,邀請教育部、教育局、民代及各教育團體,共同解決國中小教師編制不足之問題。 |
102.5.26 | 再次與高雄市議會合作辦理「幼兒教育困境與突破論壇」,訴求降低幼兒園教師員額管控,補足正式教師、增聘學前特教之巡迴輔導教師、減少代課教師比例。(詳見本會電子報515期) |
102.6.3 | 本會掌握訊息,102學年度高中以下特殊教育確定增聘正式教師!並感謝家長團體、立委及議員朋友一路全力支持與協助。(詳見本會電子報524期) |
102.6.4 | 本會參與教師甄選委員會之代表回覆本會可靠資訊,高雄市102學年幼教及國小教師確定將增聘正式教師、辦理教師甄選。(詳見本會電子報526期) |
勞動人權關懷
讓我們成為「勞動權益」的啟蒙者!(勞動教育教材資源) |
各位會員教師:您好! 這個星期六(3/2),高雄的「捍衛勞保權益大遊行」就要舉行了;再次呼籲大家站出來,為勞工朋友(他們當中,就有我們的父母兄弟姐妹)發聲! 當然,勞工權益的捍衛,不能只靠這場遊行,必須在日常生活就能落實;包括合理的薪資待遇福利、合理的工作負荷、安全的工作場所等等,都必須不斷推動「法令的改進」及「政策的落實」。但是,這些卻需要人民有足夠的「受雇者意識」,更必須對「勞動神聖」有深刻的認同;而這一切,則需要人民從小就有充足而恰當的「勞動者教育」! 2004年起,本會除了努力爭取成立工會,更積極推動勞動教育,包括:辦理勞動教育網頁教材徵選、勞動教育徵文、勞動教育教學活動徵選等,並架設「全國中小學勞動教育教材網站」,以彌補勞動教育資源的不足。期待現場教師能藉由這些範例,能開發優質的勞動教育的課程,讓我們的下一代能認識勞工對國家發展的重要,體恤並尊重父母兄姊的職業,並進一步學習各行各業在工作上的困境及解決方法。雖然時隔多年,這些文章及教材(參見附錄),仍然篇篇精彩可期。本會期許:讓中小學成為「勞動者意識」的啟蒙地,而您,就是孩子的啟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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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勞工,就是幫助學生 |
【本會247期電子報】幫助勞工,就是幫助學生 有人向你借100萬,但是只願還你40萬,政府還幫著欠錢的人說「這樣很合理」,要你簽字認了,你會簽嗎? 「華隆紡織廠頭份總廠」390餘位勞工罷工已進入第73日,起因是老闆要求員工放棄年資、退休金,轉移至另一公司。起先一毛錢都不肯付,經員工抗議,向政府請願後,政府的協調竟是「還四成,最多五成」。 如果不是被百般欺凌,連維持基本生活的工資都苛扣,實在忍無可忍,誰願在炎炎夏日行走百里請願?誰願露宿台北街頭? 如果您的母親、祖母,實在無計可施,只能靠走路來請求社會的支持,您的心不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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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勞工安穩退休,就是支持公教安穩退休! |
【本會407期電子報】支持勞工安穩退休,就是支持公教安穩退休! 「3/2(六)高雄勞保大遊行」教師大隊,歡迎報名 身為一個國家的公民,大半輩子在職場盡力、為社會付出,等著我們的,應該是一個安定的退休生涯~這裡面,不應該有「世代之間的剝削」,更不應該有「不同族群之間的對立」! 一月底,行政院宣布的官方版年金改革方案(連結);雖然尚未最後定案,但卻已埋下「族群對立」的種籽(勞工vs軍公教,高中教師vs國中小教師)!我們絕對不能坐視,更不應默許! 「高中職教師適用90制」?!各位國中小教師:我們要不要站出來說句話?! 「勞保提撥率像坐雲霄飛車,一路提高到19.5%」?!各位教師:公保費率今年初才調高到8.25%,如果我們不挺勞工朋友,下一個調高的難道不會是軍公教?! 勞退採用的叫「確定提撥制」(簡單講,就是「領到基金沒錢」),和軍公教退撫的「確定給付制」(一路「領到死」),真有天壤之別!各位老師,難道我們真的以為自掃門前雪可以「永保安康」? 該負責任的從來是「雇主」和「政府」(「政府」其實也是「雇主」),教師和廣大勞工其實都是領人薪水的「受雇者」,我們應該攜手並肩,一起向「雇主」討公道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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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你的父母兄弟姐妹! |
【本會411期電子報】他們是你的父母兄弟姐妹! ~請大家一起參加「3/2捍衛勞保權益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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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正
政策議題 |
最初,他們來抓共產黨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接著,他們來抓社會主義者,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社會主義者;
再來,他們來抓工會會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
後來,他們來抓猶太人,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最後,他們來抓我,已經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各位老師,互相勉勵吧!
年金/退撫制度變革
政策議題 |
2014.2.23修正:原「7、勞保公保銜接是什麼意思?」項目中《條文在27及48之一》修正為《條文在26及49之一》
■【轉發全教總訊息】敬邀您來參與「民間年金國是會議」
■【全教總新聞稿】全教總告發官員:假改革不會有好下場!
■「打掉爛案、導正改革」─ 525凱道怒吼活動報導
■【轉發全教總新聞稿】 打爛案、救改革,數萬教師凱道怒吼!要求導正年金改革、停止惡修教師法
■ 525行動方案主題曲:救改革!―歌詞下載!
■【525行動方案】演給你看、唱給你聽!
■全教總政策部聲明:請高市教育產業工會【原高雄縣教師會】北上聲援官版年金吧!
■嚴正駁斥不實指控 - 揭開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勇於內鬥」的真面目
■501勞工團結上街頭,525教師為何不能站出來?
■【525行動-動員快報】:出錢就1千,出人就1天!~免車費+有保險+提供午晚餐
■【轉發全教總訊息】今年525下午3:00 讓我們相約在凱達格蘭這條民主大街上
■趕快下載試算表,看看政(ㄊㄨˇ)府(ㄈㄟˇ)搶走你多少錢!
■【轉發全教總說明】哪一黨年金版本接近你的期待?
■【導正退休改革,525缺您不可】(系列二)
■【導正退休改革,525缺您不可】(系列一)~ 打掉爛案、捍衛尊嚴大團結
■政(ㄊㄨˇ)府(ㄈㄟˇ),搶錢!!
■525打掉爛案、導正改革,缺你不可!【525行動方案】規劃說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聞稿】對行政院通過不公不義年金修法案的聲明
■行政院會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 (檔案連結)(5/1更新)
■1020411送立法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
■官版教育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羅德水)
■一步一腳印、導正年金改革:本會與全教總近期行動記錄
■全教總5/25行動方案相關文件:1.行動方案總說明 2.連署書 3.內部捐款單
■總統道歉 - 追究責任 - 撤換官員 - 重建方案 ~行動的時候到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聞稿】論斷改革走向 全教總下戰帖
■扭轉官版改革,要靠你我團結!~用「知識」和「行動」來展現力量
■1020403退休制度改革簡報資料
■【新聞稿】嗆「官版年金改革」,教師團體要追究官員責任!
■【全教總新聞稿】這就叫改革?─我們對年金改革的四個要求
■【新聞稿】拒絕詐欺!反對階級分化!請給教育人員合理適法的年金制度改革
■【1020227全教總】年金改革教戰守則之一~用「九制」來形容官版年金改革方案
■【1020301全教總】給會員的一封信~關於「年金改革小專冊」
■【1020311全教總】總是掛念在心頭-全教總對私校年金發展說明
■【本會404期電子報】信賴組織、沉著面對年金改革
■102年2月5日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
■民主進步黨年金改革方案(節錄)
■102年1月30日勞保年金及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計畫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對退撫制度變革的主張
■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座談會會議紀錄
■【本會 177期電子報】:『處理退休制度不能裝內行』-論荒謬的「83制」
■20120713全教政字第101262號函:行文教育部,主張公校教師曾任私校教師,年資得以併計。
■20120725教育部函:公校教師曾任私校教師,年資得以併計。
■【感謝許智傑 委員】提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
■感謝立委林國正質詢退休制度改革,主張「全面完整、正確、一次到位」
■全教總對退休制度變革最新情勢的分析
■教師也將90制嗎?別擔心、有教師組織!
■【本會390期電子報】:民調結果-國人普遍期待中小學教師年輕化~「教師退休年齡」改革,切勿造成三輸
■荷包小縮水,世代有正義:公保費率調整訊息轉知
■政府虧待私校:私校退撫年金沒著落、政府誠信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