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2012年7月6日 上午7:30admin KTA
[
已更新 2012年7月6日 上午7:30
]

| ◎【KTU & KTA電子報-第213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06日 | 【會員福利】 | 訂閱/取消訂閱/瀏覽過期 電子報 | 高雄市101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1次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 代表姓名 | 黃慈愛老師 | 聯絡電話 | (07)723-5660 | 開會時間 | 101年7月6日 | 開會地點 | 教育局 | 主持人 | 顏奇坪專門委員 | 召開單位 | 特殊教育科 | 開會事由 | 高雄市101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1次會議 | 會 議 內 容 摘 要 | 壹、教育局工作報告: 一、教育局辦理各項鑑定安置工作執行結果報告。 二、各校提案經教育局初審並提會告洽悉函復學校。
貳、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提供國二特殊教育學生應考服務措施原則,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7年12月22日教中(一)字第0970520222號書函,為辦理國中基本能力測驗考試,並顧及特殊需求學生之考場需求,函請各縣市政府於學生鑑定證明中加註所需之應考服務,俾利甄試單位審核。
二、本市於97學年度第三次鑑定安置會議起即發文宣導各校提供學生應考需求之相關佐證資料(如: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記錄等),並加註於學生鑑定證明,以提供基本能力測驗大考中心參考。
三、惟心評教師於評估各校學生資料時發現,部分學校對所有特殊需求學生均提供一致性的應考服務(如:延長考試時間或報讀服務),故對應考服務所需提供之佐證資料及審議原則。
教育局意見:
一、請學校提供對學障學生報讀或延長考試時間成效佐證資料,並輔 以質性資料描述(如:學生注意力表現等)。
二、所申請之評量調整需已服務一學期或相當時間以上。
三、由本局特殊教育科發文轉知各校需依學生個別需求提供評量調整服務,並蒐集與評量調整成效相關資料(如:成績單及學習單。)
案由二:請將學前特殊學生鑑定時間提前至與國小第一次鑑輔同歩,以利學校安置特殊學生。
(高雄市教師會)
說 明:
依據本市明年公幼之行事曆,各校於六月五日抽籤決定新生名單,然,學前鑑輔時間可能太逼近一般生安置時間,學校沒有時間進行減人數或安排適當班級等作業,故建議鑑輔時間能提前。
教育局意見:
一、依照本市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規定,凡持有本市鑑輔會鑑定證明之幼生得以同年齡第一順位入園,對身心障礙幼生而言,多數幼生於私立幼兒園就學時均已取得證明(如幼生欲取得鑑定證明,各次鑑輔會均可逕提申請)。
二、本學年度第二次鑑定安置會配合公立幼兒園招生期程,提前至 5月11日召開,並於5月18日舉行學前集中式特教班安置會議,時程並無延宕;如學前新生有減人數需求,亦須於鑑定安置會議提出申請,通過後註記於鑑定安置證明。
三、且依本市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規定:「身心障礙幼童符合優先入園資格除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者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聯合評估中心發展遲緩證明者,如於報名時同時簽訂鑑定安置同意書,即符合優先入園資格第一順位。」;如幼生符合上述條件者,未經鑑定亦可優先入園。
四、再者,考量本市第一次鑑定安置會議工作重點為學前升小一、小六升國一、暫緩入學及延長修業年限等鑑定安置,申請人數較多(本學年度申請人數為 2289件),所需心評人員、鑑輔委員、協辦學校場次及鑑輔會工作人員相對也較多,必需進一步評估可行性。
案由三:建議鑑輔安置機制中能考慮普通班中隱性特殊生的問題,給予普通班老師更多支持系統(如增加教助時數或給予學校更寬裕的特殊師資員額比),並建置好預防措施。(高雄市教師會)
說 明:
一、學前普幼老師反映,普幼中有許多未接受早療的特殊生,常常以一般生身份入班,造成班上特殊生過多,班級經營困難,建議在教育局可多做宣導活動(如:和社會局或衛生局合作),針對未入學的特殊幼兒家庭進行宣導,鼓勵家長及早讓孩子接受鑑定,接受特教服務。
二、有高年級普通班老師反映,許多領有ADHD證明的學生尚未接受特教服務,由於中年級分散在各班問題不大,到了高年級重新編班由於不具特殊身份,四位學生在同一班,該班尚有其他特殊生,學生正值青春期十分叛逆,造成班級經營困難,建議在普通班編班系統能考慮這個問題,進行更合適的設計。
三、建議局針對普通班有太多隱性特教班的普通班給予額外人力的支援,以協助教師教學順利。
教育局意見:
一、本局擬行文衛生局建請設有兒童聯合評估中心及兒童心智科之大 型醫療院所協助特殊教育宣導。
二、對於班級中疑似特殊需求學生,仍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具備特殊教育學生身份後,始得申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 個 人 建 議 | 一、有些國中會因為當年畢業生多,無法在一次鑑定的程期內備妥所有學生的詳細資料;加上縣市合併後,原縣的學校仍在熟悉高雄市的系統,建議不要集中在一個期程(如101年第1次)要求學校全送,可分散在其他的期程(但在學生國二前) 送件。 二、有關在案由二教育局的第三點答覆,有提出某些明星學校會因此而湧入太多身障生,教育局李莉專員表示,這點已做修正,所有身障生接受特教服務皆需通過鑑定。 三、龍華國小提出集中式特教班學生過多的問題,個人認為要重視,目前許多師生間的訴訟和溝通不良的案件是發生在人數多的特教班,這些班級不是老師不認真,而是學生太重,超過老師負荷,且家長有時不信任老師,當發生管教不當風波時學生因口語受限亦無法替老師作證,故老師士氣低落,希望教育局能正視這個問題,給予更多的支援協助。 |
|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union.kta.kh.edu.tw‧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www.kta.kh.edu.tw‧E-mail: kta@kta.kh.edu.tw;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