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TU & KTA電子報-第298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10月16日
【轉發全教總訊息】
發稿日期:2012年10月15日
支持財劃法修正,但不該讓教育經費岌岌可危
這幾年教育經費雖不夠充裕,但有個起碼的安全網:「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民國86年的末代國大凍結憲法第164條對教育經費的保障之後,激發民間大團結,用三年時間促成「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立法,留下孩子讀書錢,重建了教育經費的獨立保障和運用的法制。本法有以下影響:
這樣下去,「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也就名存實亡了,於是--
全教總謹提出下列三項訴求:
民國86年的末代國大凍結憲法第164條對教育經費的保障之後,激發民間大團結,用三年時間促成「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立法,留下孩子讀書錢,重建了教育經費的獨立保障和運用的法制。本法有以下影響:
- 對教育經費有「下限保障」,且教育經費會隨歲入連動,所以教育經費在2009年大增200多億,不論誰執政都不能任意刪減。
- 今年起,終於每一個縣市都以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編列,每年剩餘的教育經費能跨年滾存,減少惡性底消化預算或虛編不用。
- 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每年補助縣市的500多億一般教育補助,要根據縣市基本需求和自有財源能力去分配,不能挪到別的部門去。
這樣下去,「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也就名存實亡了,於是--
- 叫學校做事、辦活動不給足經費的公文愈來愈多,校長主任不是自己貼錢,就是硬逼著分配給老師做。
- 要辦有益學生的教學活動,就儘量要家長出錢,叫老師向學生收錢。
- 過去部份縣市遲發教師薪資、考核獎金的現象,將更常發生了。
- 不願提高教師編制聘新老師,只用兼代課老師充任的縣市會越來越多了,教育投資不足,卻怪罪教育人事費比率太高的首長越大聲了。
1. 教育經費應讓縣市各級學校能正常運作。2. 支持預算向縣市增加分配,但反對教育經費被混計編列在統籌款中。3.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必須維持獨立的附屬單位預算。
為了落實以上的訴求,請您支持以下的「財劃法」修正方向:
1. 第26條第1項第1款改為「一、教育經費: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2. 刪除第12條地方基本需求中,關於教育經費基本需求的相關條款。3. 相關條文應和教育文化委員會併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