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2010年11月12日 上午1:28秘書處
[
admin KTA 已於 2010年11月12日 上午1:34 更新
]
日期
|
會次
|
本會發言內容
|
教育局回應
|
99/09/17
|
第16次
|
n鑑於本市紫外線指數達過量級的比例偏高,建請教育局函文本市各級學校,安排體育課程時應請儘量避免上午第四節及下午第一節之時段;若學校無法避免該時段之排課,則請學校說明克服學童接受過量紫外線的權宜措施,亦請教育局提供學校必要的協助。
|
1、請第五科函文本市各級學校,安排體育課程時請依本市教師會建議,並依教師專長排課,儘量避免上午第四節及下午第一節之時段。
2、請學校考量克服學童接受過量紫外線的權宜措施,例如,體育課得於林蔭陰涼或中庭上課,或視需要於室內場地上課。
3、請學校增加校園林蔭陰涼設施與面積。
4、請第五科於適當時機或辦理知能研習活動時,宣導本市教師會建議克服學童接受過量紫外線的權宜措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