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2010年11月12日 上午1:18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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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KTA 已於 2010年11月12日 上午1: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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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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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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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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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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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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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建議一:請市長宣布停辦「免費營養午餐」政策。
n建議二:請教育局制定「營養午餐勞務費」之支付標準,俾便學校招標時遵循;並請教育局向教育部請示「勞務手續費得否由學生所繳午餐費中支付」。
n建議三:請教育局要求各國小落實「教師固定授課時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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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主席回應&裁示: 一、營養午餐基於市長與市民承諾,並已通過特別預算,將依原訂計畫辦理。 二、午餐勞務費請五科處理。 三、國小授課時數案請三科處理。
u教育局回應本會公文:
一、教育局8/17函文回覆本會於第13次局務會議關於幼教教師兼辦行政工作問題,本會將於幼教委員會研議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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