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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發言內容
教育局回應
100/05/03(二)
下午14:00
第8次
n建議:高雄市國民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於備註一後增列文字「若該校特教班達5班(含)以上,或特教班類別包含資優及身障,則特教組長依表一再減授2節」。
n教育局回應:請特殊教育科收集本案實施後之現況與意見,並與相關單位研議後,視需要再提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