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2011年5月24日 上午12:01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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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KTA 已於 2011年5月24日 上午12: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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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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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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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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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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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19(二)
下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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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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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針對提案「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條文十主任介聘乙節,本會建請校長外聘主任時,應以教師專長介聘或公開甄選方式辦理,其理由為教育部並無主任介聘之規定,主任應依法定程序被聘入學校為教師後,校長再聘之為主任。
n針對提案「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兼任教師助理員注意事項第四點及第五點修正草案,申請期程部分原本第二次為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十日,現修正為六月二十日至七月十日,本會建請教育局提前告知整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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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教育局回應:研議後再做修改。 第八次局務會議決議:刪除條文十(主任介聘)。
n教育局回應:請相關單位特別留意提前告知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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