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局務會議情形報告 ※會議代表:陳副理事長銘燕、蘇組長宗賢 |
100年局務會議情形報告
第十三次局務會議
備註1: n局長於臨時動議中補充說明:自100學年度開始,教育局不正式邀請家長、校長、教師團體列席參與 局務會議,但若與該團體相關之議題,再邀約列席。 u針對上列說明,本會列席代表陳副理事長銘燕建議:自100學年度開始,各次局務會議之議程,請能依循往例,以紙本暨電子檔通知家長、校長暨教師團體。 n局長裁示:本建議認可,爰往例辦理。 備註2: n教育局第13次會議紀錄節錄: 十八、感謝本市家長、教師、校長等團體惠派代表列席本局局務會議,本次會議是99學年度最後一次局務會議,本局就局務會議與主管會報之出席人員作如下改革: 一、局務會議:(1)邀請家長、教師、校長等團體惠派代表列席乙節,市府其他局處無此案例,且亦不符本局組織規程,本局依規定係應業務需要邀請相關團體派員列席相關會議,本局自100學年度會議起(即第14次局務會議起),請各科室於法規或議案研議之幕僚作業階段,務必廣邀相關團體派員參加會議,且應於會議召開前充分時間將會議資料寄送或email相關團體,俾利團體於會前研議、凝聚共識,並派員出席會議,(2)如各科室於法規或議案研議之幕僚作業階段,無法達成共識,致而有數案並提之情形,則請各科室簽陳提請局務會議審議時,陳述邀請列席局務會議之團體(請提供該團體之地址及email),並加會秘書室,俾利秘書室郵寄或email會議議程至該團體,惟科室臨時提案,則由科室自行處理(包括通知團體及印製資料等),(3)除局務會議外,本局仍持多元溝通管道與社會各界進行意見交流,亦將加速解決相關問題,(4)請秘書室將局務會議紀錄上傳局網(路徑:http://www.kh.edu.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183 -> 法令文件下載 -> 秘書室 -> 高雄市教育局歷次「局務會議」紀錄),並將局務會議議程email 至相關團體知悉(議程邀請列席之團體,請惠派代表出席)。 二、主管會報:本局任務編組之中心主任未出席主管會報,例如,資訊教育中心、創造力學習中心、國際教育資源中心等,本節請秘書室研議並提下次主管會報研議。 |
第十一次局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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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次局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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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局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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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局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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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次局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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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局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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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局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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