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第四屆第四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間: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上午1020分至下午515

    點:台北市博愛國小/多媒體教室

    席:吳忠泰

出席人員:

基隆市教師會:蔡進裕、黃致誠、黃翠柳(委託蔡進裕)、陳建江、陳俊明。

台北市教師會:徐源凱、楊益風、葉慶龍、譚偉明、蘇宏源(委託譚偉明)、

李慕台、張文昌(委託李慕台)、吳明從、周澤芳(委託徐源凱)、

陳慶恩(委託楊益風)。

台北縣教師會:吳忠泰、李素鑾、游世郎、邱漢強、陳榮貴、李敏瑞、易俊名、許 鋒。

桃園縣教師會:侯香君(委託彭如玉)、彭如玉、李培裕、張麗玲(委託劉欽旭)。

新竹市教師會:呂秀菊、范振祿、柯仕宏、鍾正強。

新竹縣教師會:吳秀連、辛文義、張微婷、吳南嬿、鄭世玩。

苗栗縣教師會:胡延龍。

台中市教師會:魏士林、吳樂三、張添琦、林碩杰。

台中縣教師會:林樵鋒、楊振標、呂東益、黃慶森、邱永祥(委託林樵鋒)、
宋慶美(委託楊振標)、陳淑妍。

彰化縣教師會:廖銘潭、陳芊吟、曾志鵬。

南投縣教師會:王汝杰、劉欽旭、陳俊良(委託陳淑芬)、陳淑芬、黃建勳。

雲林縣教師會:廖芳娟、李建成、莊裕隆。

嘉義市教師會:鍾孝瑩、胡萬福。

台南市教師會:郭榮祥、林祐任、張瑞成(委託林祐任)、戴昕璋(委託郭榮祥)、鄔恆貴。

台南縣教師會:郭毓昇、許又仁、蘇義翔(委託許又仁)、陳藝珍、滕英文(委託陳藝珍)、陳憲章(委託郭毓昇)。

高雄市教師會:簡天春、楊超雲、姜正明、劉巧領(委託姜正明)、張輝山、林姿伶(委託楊超雲)、蔡雅珍(委託簡天春)。

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委託王中義)、呂勝男、曾建翰(委託呂勝男)、
王中義、李勝彥、呂佳真(委託李勝彥)。

屏東縣教師會:林益慶、胡朝琴、蘇啟瑞、胡美昭。

宜蘭縣教師會:王家璽、吳昌倫、林清松、許智宗、李慎文。

花蓮縣教師會:陳源豐、陳芳仁、林姿妙、劉立軍、賴俊喬。

台東縣教師會:李國榮、陳聰德、王逢蘭(委託陳聰德)。

澎湖縣教師會:鄭子夏、林泰良、林有忠。

金門縣教師會:李榮團。

連江縣教師會:劉禮平。

 

缺席人員:

台北市教師會:王仁宏。

台北縣教師會:林作賢、吳守智。

桃園縣教師會:呂昭城、羅標團。

苗栗縣教師會:周永平。

彰化縣教師會:詹明融。

雲林縣教師會:謝俊祥、張懷甫。

嘉義市教師會:蔡紹文、洪振芳。

嘉義縣教師會:謝哲勝、林建勳、蔡文景、丁中評、李茗芳。

台南市教師會:趙政派。

高雄市教師會:李向騰。

屏東縣教師會:郭慶昌。

台東縣教師會:李秀娟、饒雲芳。

澎湖縣教師會:蔡仲榮、毛秀英。

金門縣教師會:王振職、康國礎、許碧華。

連江縣教師會:陳明生、楊明珠、王連發、陳天賜。

 

請假人員:

桃園縣教師會:張清鎮、簡國諭。

新竹市教師會:曾琴音。

苗栗縣教師會:李瑞光、祝德明、邱林德。

台中市教師會:葉淑芬、汪淑娟。

彰化縣教師會:邱柏蒼。

嘉義市教師會:楊濟華。

高雄縣教師會:高建鴻。

金門縣教師會:林學金。

 

※※應出席人員共149位、親自出席共85位、委託出席共22位、
請假人員共12位、缺席人員共30位。※※

 

列席人員:

地方教師會:柯文賢(北市教師會理事長)、羅德水(北市教師會總幹事)、李榮富(北縣教師會總幹事)、汪玫玲(南投縣教師會副總幹事)、紀靜資(南投縣教師會會員)。

理事:楊秀碧(副理事長)、游福明、許績贊。

其他:張美英(全國退休教師聯盟)、陳源奇(義峰高中秘書)、劉俊昆。

會務人員:許志文、詹政道、陳冠琳、廖俊仁、林 斌、黃耀南、曾朝祥、謝曼莉、林芳婷、卓鈴宜、潘欣怡、林怡靜、盧俊宇。

列席人員共計24人。

會議記錄:陳源豐、林芳婷秘書。

 

一、  報告出席人數、宣布開會

二、  確認大會議程:

1.  工作報告限時30分鐘討論,除729日理事會工作報告外,其餘理事會工作報告本次會議討論確認。

2.  原第3案改為第1案;原第12案併案討論,並先討論李素鑾會員代表提案部分。

3.  提案討論移至工作報告之前。

三、  主席報告:略。

四、  確認上次會議記錄及報告執行情形:無異議通過。

第四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附件一,頁3-12

第四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情形(附件二,頁13

 

五、  提案討論:

  號:1

提案人:南投縣教師會

  由:請整版通過本會章程及本會會址為目前辦公地址。

  明:本會秘書處執行申請社團法人登記時,承辦人表示本會章程應依民法第51條、第53條、第57條社團法人之規定辦理,整版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如附件五,頁40-44)及會址應登記為目前辦公室會址。

  法:如案由說明。

  議:通過。(出席:90人;贊成:88票,反對:1)

 

編號2編號3併案討論(編號:3提案文字以95.06.04理事會原文字為準)

  號:2

提案人:李素鑾

連署人:易俊名、林樵鋒、廖銘潭、劉拯德、彭如玉、呂秀菊、胡延龍、林益慶

  由:立法院一讀通過取消軍教免稅後之教師課稅收入運用計畫中教師專業五億來龍去脈。

  明:教師專業五億有甚多疑點:

一、  決策過程的疑點:「洪龍秋辭職書中提及9519日版本:此版本是會務人員與部長及各方會商的方案,小組並未直接參與,會務人員提941230課稅小組追認。」,教師專業五億除正副理事長、秘書長外是否有其他人參與決策,如有是那幾位?

二、  教師專業五億來龍去脈的疑點:教師專業五億不可能突然就在課稅收入運用計畫中,一定是教育部或本會有一方先提出,而提出的時間是在何時,是941227 與部長會商時才提出,還是之前就先行協商好部長會商時再整合,而整體來龍去脈為何?

三、  對教師會員說明不清不楚的疑點:本會對重大議題有告知會員義務,教師專業五億為何遲至六月一日發行全教會新會刊﹝30期﹞大標題「您來託付 阮來打拼」始揭露,而這篇文章一般教師看了也不了解,亦即目前教師十萬會員中,有多少會員了解課稅收入運用計畫中教師專業五億是本會積極運作?

  法:

一、  會務詢問並請將答覆內容列入會議記錄:

(一)請教師專業五億參與決策中除正副理事長、秘書長外其他相關人員報告其參與﹝非被告知或追認﹞決策過程,參與決策時間為何?

(二)請理事長說明教師專業五億來龍去脈為何?

二、  調查參加這次會員大會所有代表,有那些代表所屬學校已了解本會「積極運作」課稅收入運用計畫中教師專業發展基金五億。

三、  課稅方案為非常重要議題,所有表決均具名投票,以示對教師會員負責。

  號:3

提案人:理事會

  由:請討論本會對於課稅議題之處理。

  明:如95.06.04第四屆第七次臨時理事會原提案及決議內容(附件四,頁33-34)。

  號:5(編號6提案併案討論)

提案人:吳忠泰理事長

  由:建請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釐清有關課稅議題之爭議。

  明:

一、  自本年元月九日立院財政、國防、教育委員會聯席審議所得稅法第四條修正案,通過課稅收入運用計劃四點以來,相關會務人員已將經過報告於95.01.21會員代表大會會前會中,其後並將後續法制化構想陸續寄送理監事,各地方教師會乃至全體會員代表。

二、  惟部份未與會之人員至今仍持不同意見,本人認為組織過去對此的討論及程序應被尊重,包括課稅小組係全權授權或委任代表,報告之義務與時機,與立院與行政部折衝之紀律與誠信……等,均有必要邀集會員代表做一釐清,以凝聚組織共識。

辦 法:

一、  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釐清及確認目前之進度是否適當。

二、  對於課稅小組成員之適當性應與本會主張相結合,若有翻案,則應選出與原小組完全不同的成員以利運作。

 

  號:6(編號5提案併案討論)

提案人:陳源豐

附署人:曾志鵬、胡延龍、呂東益、游福明

  由:立法院一讀通過取消軍教免稅後之教師課稅收入運用計畫,本會再議案。

  明:

一、                立法院一讀通過取消軍公教免稅案,並增修課稅運用計畫如下:

1.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平均每校補助60萬元,約20億元。

2.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國中小幼稚園導師費提高至每月4千元;幼稚園以每班二位導師發給,約29億元。

3.教師專業基金,獎勵優秀教師之專業表現,約5億元。

4.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二節;國小導師再減一節,並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為原則,約43億元。

二、  近來本會所屬部分縣市教師會,對前段立法院一讀通過取消軍教免稅後之教師課稅收入運用計畫方案,因有疑義而多所論辯。

三、  本會一向以「對內民主,對外團結」之理念運作會務,故宜重新就未來國中小教師課稅收入之運用計畫,審慎凝聚會員之共識。

辦 法:

一、  20067月底前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二、  若於會員代表大會中否決立法院一讀通過取消軍教免稅後之教師課稅收入運用計畫,則應另行討論出「目標與策略」,其具體作為如下:

1.以「權利與義務相當」的原則,並考量納入各級別類型學校代表,重新推選「課稅因應小組」,就相關課稅配套擬出至少一個到二個具體方案。

2.理事長召集理事會或常理會、各縣市理事長會議,對於因應小組所擬方案做出決策。

3.本會在談判過程中,必須隨時將最新訊息向理監事會、各縣市教師會、會員代表報告相關資訊。

4.本會蒐集相關資訊後,再依據第2點方式,修正因應之作為。

5.談判結束,所有決策、幕僚、談判人員,並須推派代表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由會員大會「確認」是否合乎當初所擬定的戰略目標。

  議:

一、                通過記名表決(贊成:11票、反對:1票)。

二、 通過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日期為95729日,並於會後召    開理事會。

贊成(15票):吳忠泰、楊秀碧、葉慶龍、陳銘彬、胡朝琴、陳源豐
吳明從、李培裕、曾志鵬、劉欽旭、廖芳娟、吳樂三
劉巧領、林清松、游福明。

反對( 6票):楊益風、周澤芳、廖進泉、吳家財、許績贊、王連發

棄權( 2票):彭如玉、劉亞平。

  法:如案由。

  議:

一、    通過表決方式動議之「唱名表決」。(贊成:49票,反對:7)

二、    通過「確認『立法院一讀通過取消軍公教免稅案,並增修課稅運用計畫方案』」表決方式動議之「分開分項表決」。(分開分項表決:65票,整案包裹表決:14)

三、    立法院一讀通過取消軍公教免稅案,並增修課稅運用計畫方案表決結果如下:(表決統計如彙整表)

1.  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平均每校補助60萬元,約20億元:

   表決結果:通過確認(贊成:58票,反對:27)

2.  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國中小幼稚園導師費提高至每月4000元;幼稚園以每班二位導師發給,約29億元:

表決結果:通過確認(贊成:70票,反對:15)

3.  教師專業基金,獎勵優秀教師之專業表現,約5億元:

表決結果:否決不予確認(贊成:42票,反對:43)

4.  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二節;國小導師再減一節,並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為原則,約43億元:

表決結果:通過確認(贊成:68票,反對:17)

四、  談判小組人數:7人。

五、  談判小組成員:葉慶龍:59票、李素鑾:52票、楊振標:52票、

林樵鋒:51票、胡延龍:50票、楊秀碧:49票、

吳忠泰:47票。

候補人員:(1)彭如玉:47票、(2)陳源豐:37票、(3)劉欽旭:27票、

(4)劉亞平:24票、(5)陳銘彬:24票、(6)郭榮祥:17票、

(7)廖俊仁: 8票、(8)易俊名: 8票、(9)張輝山: 3票。

【附帶決議】小組成員若有請辭,應以書面向本會秘書處提出,並由秘書處依候補人員排序,依序通知遞補。

【不同意見】

※楊振標、彭如玉、李素鑾之不同意見:

本案系屬重大事項,依本會章程第24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視為可決。

※劉欽旭之不同意見:

本案在表決前並未依本會章程第24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議決是否為重大事項。

 

六、  工作報告(附件三,頁14-21):通過延期討論動議。

七、  臨時動議:無。

八、  散會。

 

 

 

主席簽名:                       記錄簽名: